項目位于上海市新華路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(qū)124-01地塊,為舊建筑修繕項目。該項目用地面積2828平方米,現(xiàn)狀測繪建筑面積3933平方米,修繕后建筑面積3536 平方米,建筑高度10.50m,結構形式為砌體結構。
項目基地內南側沿街一棟為歷史保留建筑,修繕后用于公共文化展示和行政管理。其它修繕建筑位于基地北側,與歷史保留建筑形成對接,包含多功能排演廳(兼錄音棚)、中小排練廳、各類分聲部排練房、琴房等。
項目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開工。上海市宣傳部和長寧區(qū)政府的領導親臨現(xiàn)場指導工作。該項目的建成,將構建藝術殿堂、推動上海國際文化大都市的建設;促進民族音樂文化傳播、弘揚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文化;加強演藝設施硬件建設,推進樂團改革發(fā)展;有效落實區(qū)域規(guī)劃、有效保護新華路歷史文化風貌。